CCER項目的開發流程在很大程度上沿襲了清潔發展機制(
CDM)項目的框架和思路,均需經過嚴格的項目備案和減排量簽發流程。主要包括六個步驟:項目文件設計、項目審定、項目備案、項目實施與監測、減排量核查與核證、減排量簽發。具體而言,項目業主選擇適合項目的
方法學,根據
方法學要求編制項目設計文件,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,并由第三方審核機構審定該減排項目,項目審定通過后經主管部門評審批準完成注冊備案。經備案的
CCER項目產生減排量后,項目業主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減排量核證,并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簽發減排量。對于同一個CCER項目,項目注冊備案只需發生一次,而減排量的簽發備案則會因為所產生CCER的時段不同發生多次。
表1:CCER的項目開發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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